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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電梯墜亡女童全過程
2022年6月14日20時許,吳秀芳帶陳某某從杭州市某小區(qū)2幢3單元15樓乘坐電梯下至1樓,其間顧自瀏覽手機,臨近1樓時吳秀芳不再瀏覽手機,轉向并招呼陳某某“走了走了”,20時01分13秒電梯到1樓,見陳某某手摸電梯面板而上前制止并稱“會有危險的”“跟著阿姨走”,01分17秒吳秀芳拉著滑板車自行出電梯,01分19秒電梯開始關門,01分20秒吳秀芳回頭見陳某某未出電梯,試圖用滑板車阻擋電梯門未果,01分21秒電梯門關閉。陳某某在電梯內哭喊,吳秀芳在電梯外以“阿姨來了”“不哭”等言語安撫陳某某,并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電梯停留約30秒后自動上行。20時02分10秒電梯停至8樓,陳某某出電梯至8樓過道,后爬上8樓過道窗臺,02分55秒墜樓后落至2樓平臺。而后,吳秀芳至樓上等處找尋陳某某,其間將陳某某走失情況電話告知陳某某之父陳某江。陳某江在小區(qū)內找尋,后在2樓平臺找到陳某某并送醫(yī)搶救。陳某某因顱腦外傷、失血性休克等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吳秀芳主動向至現(xiàn)場排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說明其將陳某某遺留電梯內等情況,又趕至醫(yī)院了解搶救情況,后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二、女童墜亡案家屬稱將抗訴
5月1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杭州女童墜樓案”庭審現(xiàn)場獲悉,杭州市拱墅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秀芳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日,女童家屬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絕不接受這個結果,將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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