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支票背書后需要做收入嗎?
背書支票最大的問題是支票的所有權由出票人轉移給了被背書人,只要樓主核算時明確所收款項為這個被背書人即可.
背書轉讓:(1)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2)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guī)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3)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4)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5)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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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的支票如為前欠貨款
借:應付帳款
貸:應收帳款
收到的支票如為銷售款
借:應付帳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因此張支票未存入銀行帳戶,出納不需作記錄,
3、不需要填費用單,需供應商開收據,將支票復印,正反面都要復印,附上供應商的收據、單位開給付款單位的收據(如有開具時)和支票復印件入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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